停工留薪期确认或延长鉴定申报

  • 发布日期:2016-10-12
  • 阅读量:1858
  • 申请条件:已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A3打印);

    2、职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与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诊疗资料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53号亚圣大厦4楼106室

    办理时间:每月5-15日办理

    联系电话:0371-65615388

    办理流程:1、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报。

    2、材料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根据工作安排现场鉴定时间及地点,并通知申请人。

    4、被鉴定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5、现场鉴定结束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 6、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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