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每月最低160元

  • 发布日期: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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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晚间发出通知,对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月缴存下限从2015年度的140元,小幅提升至2016年度的160元。


    【缴存比例】


    非私营单位


    据介绍,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87元。


    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441.56元,52987÷12×10%)。


    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42390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82.6元,42390÷12×8%)。


    私营企业


    对于私营企业的缴存标准,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3495元。


    城镇私营企业缴存职工2015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79.13元,33495÷12×10%)。


    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2679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178.64元,26796÷12×8%)。


    【缴存数额】


    月缴存上限为3180元


    通知称,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个人各缴纳5%~12%。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2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6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每年一次,今年的核定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月缴存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月缴存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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