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 发布日期:2016-04-08
  • 阅读量:2020
  •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劳动争议的,凭仲裁书延长),持《失业

    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协议书,照片等相

    关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申办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
    、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正反两面)
    3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两寸2张(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者带证)。
    4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5
    、职工医保卡原件、复印件1
    6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1
    7
    、领取失业金银行卡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手册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
    )本人身份证明;
    (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  在服务窗口提供申请资料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领表,由窗口服务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申领表及申请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复审及核实,符合办证要求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申请就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
        3
    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就失业登记证》(初次办理的,无须携带此证);
      

         
    四、申请失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提交毕业证明(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提交复转证明;被征地农民提交被征地证明。
         3
    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农民工失业的提交在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及有关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提交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失业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4
    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提交有关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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