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异地住院备案须知

  • 发布日期:2016-04-08
  • 阅读量:5043
  • 异地住院备案须知

    一、急诊住院备案须提供:

    1、  急诊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可,须加盖医院急诊诊断专用章);

    2、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外出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转诊住院备案须提供:

    转诊转院审批表(在职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备案须提供:

    1、  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

    2、  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1、  急诊住院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及时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  转诊住院须在入院前完成备案,不及时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3、  以下医院具备转诊的资格:1.三级综合医院:中心医院、医专一附院、一院、二院、南石医院;2.二级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骨科医院、四院。

    4、  符合异地联网结算的,持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和患者本人身份证至就诊医院异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如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61387783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