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失业救济金?外地人失业金如何领取?

  • 发布日期:2017-11-25
  • 阅读量:1232
  • 责任编辑:伴宝
  • 失业救济金办理流程


    一、申领失业救济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救济金申领流程:

    1、由城镇企事业单位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劳动局失业办备案;

    2、失业人员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区劳动局失业办登记领取《失业证》,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3、失业办为其开具单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提申请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具体程序为: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15天。


    失业救济金领取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其它福利


    1、免费参加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 

    2、到劳动部门所办职介中心求职,免交入场登记费和中介服务费; 

    3、申领人在禽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由劳动部门向其家属发给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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