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 发布日期:2017-11-25
  • 阅读量:2102
  • 责任编辑:伴宝
  • 【承办机构】: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事项】:失业登记

    【办理对象】:港澳台居民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业务】:失业登记办理流程、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

    2、依法参加我国社会保险;

    3、失业后自愿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所需资料:

    1、失业证明;

    2、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

    4、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但需注意一点的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终止就业后,应到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发证机关为其出具失业证明文件。


    失业登记咨询专区

    一、香港人,5月到深圳工作,现辞职。不知能否办理失业登记?

    【回复】:不能,根据规定,香港居民必须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方可办理失业登记。

    二、打算办理失业登记,不知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我是香港人。

    【回复】:香港居民在内地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失业证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等。申请人失业后先到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然后在携带资料前往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在北京工作的台湾人失业后,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根据我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所以在北京工作的台湾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咨询电话12333。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5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