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调整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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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媒体调查发现,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区市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多地明确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调整通知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补助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我省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促进失业人员上岗就业。新政规定,今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2%;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0.5%降至0.3% 。

    从2016年6月份开始按降低后的比例征缴,5月份多征缴的费用同步在6月份保险费用里冲减。

    调整后缴费变化:个人保险缴费降幅4.93元/月,即由258.72元/月下调为253.79元/月。

    单位保险缴费降幅32.03元/月,即由762.60元/月下调为730.57元/月。

    4月份工资保险扣款中个人多扣除的4.93元,单位多扣除的32.03元,均在5月份工资保险扣款里冲减。即5月份工资保险扣款个人承担248.86元,单位承担698.54元。从发放6月份工资起,每月个人保险缴费为253.79元/月,单位保险缴费为730.57元/月。

    2015年2月份(含2月份)之后新参保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的申报政策,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郑人社失业〔2016〕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企业申报流程按照2015年10月21日郑州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程序的通知》执行。

    三、企业申报补贴项目为生活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的,需提供部分稳岗职工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涉及职工100人以下的,至少提供15%人员联系方式,涉及职工100人以上的,至少提供10%人员联系方式。

    四、全年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以经办机构受理申报资料时间为准。

    五、申报企业对经办机构初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可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六、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要制定业务下沉办法,上半年开始试点,将申报业务下沉至各社会保险分局,方便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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