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广大城乡居民:
你们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已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二)对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洛阳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2.到县(市、区)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3.使用“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需下载并进行实名认证。4.添加“河南地税”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办理。
(三)对于全市在校学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医疗〔2017〕14号)有关要求,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收缴后,到地税部门进行征缴,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缴纳。
二、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医疗保险。依据《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全市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三、咨询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事关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您能够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待遇,请您及时缴费。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地税服务电话12366-2,也可以拨打当地缴费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缴费服务。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