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生育保险合并 生育津贴将拆分发放

  • 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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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险变四险


    日前,在包括郑州、邯郸等12个试点城市,将以两年为期,暂时调整生育保险单独建账、核算、编制预算的规定,将其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征缴管理。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此作说明时表示,试点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由于两种保险制度上存在共性,合并实施,有利于提升基金的互济能力和经办效率:

    尹蔚民说:“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通常情况下,女性参保人生育过程中的检查、手术、住院以及部分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生育险范围而被医保覆盖的,则要到医保窗口报销。但使用的,都是同一张“社保卡”。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参保人来说会简化报销过程;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则会降低运作成本。


    褚福灵说:“生育里面重要的待遇就是住院待遇,和医疗保险的性质是一致的。但由于是两个基金,在支付过程中就涉及这个医药费用应该是医保支付,还是应该生育险支付?这就要算账。存在交叉,有不明晰。合并实施就降低运作成本,减少环节,也减少一些经费支出。


    合并不是取消

    截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超过6.9亿人口,而参保生育险的仅有1.8亿人,不足前者的三分之一;有观点认为,二者合并实施,所以只要参加了医保,自然就获得了生育险的相关保障。褚福灵解释说,这是一种误读。

    褚福灵说:“有人理解合并实施就是把生育险种取消,这个是不全面。合并实施,险种保留,待遇应该说还是按照原待遇执行。这就包括产假以及住院期间的医疗待遇。报销就很简单,无论是生育还是任何住院,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清华大学就业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则认为,合并后生育险参照医保报销标准,报销额度还可能会增加。


    生育津贴将拆分发放


    除了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发放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妇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此次两险合并,“生育津贴”会不会被取消,就成了关注焦点。按照试点草案的说法,必须保证合并后生育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但一直以来,生育津贴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而医保基金还暂时不具备这个功能。因此专家分析,相关机构将对以往生育险的运作情况测算、并进行拆分,部分参与医保基金的互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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