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开展涉农民工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帮农民工小刘解决了大难题。
2012年夏天,20岁的小刘从老家周口来到郑州打工,应聘到河南依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在一次电梯施工过程中小刘意外受伤,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花费了将近5万元的医疗费,公司却一分未赔。
2014年,小刘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自己因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公司却撒手不管,小刘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仲裁支持了小刘的申请,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双方保留劳动关系,公司按月支付小刘伤残津贴2788.88元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司支付小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
判决下来之后,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公司在支付完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之后,医疗保险拖了一年多也未为小刘缴纳,伤残津贴发了一段时间之后也开始拖欠。无奈,小刘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了所欠伤残津贴,可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给小刘缴纳医疗保险。
11月30日上午,金水法院执行人员带队来到了该公司,要求公司负责人出面解决此事,公司负责人一直以“无法单独缴纳医疗保险”为由推托,经法院执行人员反复说明,该公司最终作出书面保证,十天之内为小刘缴纳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