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市龙源湖公园北门口,近期市人社局在市龙源湖公园北门口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市民纷纷发问: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据悉,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大量发放宣传手册、提供现场咨询,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其中,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本次宣传活动的一个重点。当日为800余名群众解惑,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上下班途中,走路摔成骨折是否算工伤
咨询台前,在我市某企业工作的刘云说,上个月,她在走路上班的路上不小心摔倒,造成脚踝骨折。后经医生治疗,目前正在康复中。“我这算不算是工伤?”她问。
“这种情况不是工伤。”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有关负责人在现场明确答复。他表示,一般来讲,自己走路摔成骨折不能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申报工伤。
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业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精神,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
主要包括: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优先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