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10次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 发布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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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后,增发金额将在8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第10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本次待遇调整的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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