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按月申报

  • 发布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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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首次明确了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待遇申报及支付程序。

    通知明确,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系在参保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从未中断其参保缴费的5~10级工伤职工。省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级别,以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郑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核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生单次工伤的,按照最终鉴定结论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同一参保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发生多次工伤的,按照最高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参保单位按月申报,填写相关资料,报送省工伤保险中心待遇科。省工伤保险中心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审核后,将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发至工伤职工本人存折,参保单位在领取存折的30日内转交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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