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18年起将全省实施

  • 发布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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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年起,河南全省都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帮助省内一干企业脱困,发展,为各企业护航。

    “护航行动”的主要目的不仅有让政策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的统筹地区全面落地,还有指导一些资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地区开展稳岗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大多产能任务较重,如钢铁,煤炭,煤电。还有一些暂时遇到困难但是发展前景较好的行业。

    据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是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6]2号),为更好的促进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提交申请时至少参保缴费满一年。上年度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申请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稳岗月数申报。


    对于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中“企业内部培训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的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各类失业保险培训补贴均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据实列支。


    同时,为鼓励企业积极补缴欠费,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年度缴费计算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16]90号),如果参保企业欠缴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前年度欠费补缴完毕后,于下个年度申请稳岗补贴。鉴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出台于2015年,企业按规定最早可申请2014年度的稳岗补贴,因此在计算补缴欠费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数额时,最早可以上溯到其2014年度进行计算,补缴2014年度以前的数额不得计算在内,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称,自15年实施该政策以来,河南累计支出稳岗补贴15.8亿元,惠及3.36户企业,稳岗105.4万人,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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