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打工扣工资如何维权

  • 发布日期:2017-12-11
  • 阅读量:1476
  • 一、在餐馆打工扣工资如何维权


    找劳动局负责的,就找管事的。


    或者直接找县级政府负责的,他们给劳动局一个电话就行。


    二、用人单位扣工资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以下情形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以下情形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五、什么情况公司可以扣工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5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