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4-09
  • 阅读量:1680
  • 【发文机关】:
    【文号】:豫社养老局[2011]41号
    【主题词】:养老金资格认证△通知

    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离退休人员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从今年11月份开始,开展为期8个月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省养老保险局建立全省集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省、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大的省直参保单位设立指纹采集点。所有经办机构通过养老保险专网、省直参保各单位通过互联网与省局联接。

      已建立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的省辖市和离退休人员较多的行业参保单位可建立本市、本单位的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其软件版本须与省局完全保持一致,并与省局的信息系统定期(每周)进行数据交换。

      各指纹采集点应按照省局的要求和部署开展离退休人员及新增离退休人员的指纹身份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比对工作,所有离退休人员可按照居住区域就近参加相关信息输入工作。

      今年即将开展全省统一的资格认证工作,省局将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另行下发)。通过全省齐心协力,最终建成全省完整、准确、及时和可持续的离退休人员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

      省养老保险局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处长为成员的河南省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各省辖市、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的省直参保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

      各指纹采集点的工作人员要明确到人。

      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及指纹采集点工作人员名单按要求上报省局备案(报名通知另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将资格认证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做到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协调,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各地、各单位设立的指纹采集点务必于10月30号前完成必要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扫描仪等设备的配备工作。

      需建立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的省辖市或省直参保单位应同时在10月30号前配备计算机服务器,并做好ORACLE数据库、WEBLOGIC中间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全省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可以到全省的任何一个指纹采集点进行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各地、各单位对待每一位离退休人员前来进行认证的,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资格认证工作启动后,所有新增离退休人员必须先进行指纹采集,方可办理养老金待遇核算。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资格认证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政策性强,工作启动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告等各种新闻媒体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离退休人员宣传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取得广大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五)合理安排,做好预案。资格认证工作由于涉及全体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人员居住分布不均,部分人员居住比较偏远。因此,各地、各单位在工作启动前应摸清离退休人员居住分布的基本情况,做到认证时离退休人员均衡有序。同时,对资格认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天气变化、离退休人员过于集中或身体不适、业务政策、网络技术等问题都应做好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处理。

      (六)认真负责,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资格认证过程中,要认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总结经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关系到我省养老保险全局工作,省局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交流和通报表扬,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为全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养老金资格认证△通知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11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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