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约能领失业险吗

  • 发布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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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解约能领失业险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方可在离职60日内依法到当地就业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局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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