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 发布日期: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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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伤死亡赔付一般需要多少钱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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