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如何报销哪些情形不予报销

  • 发布日期: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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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且有效期为一年。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二、如何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一)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二)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七)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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