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所得税起征点

  • 发布日期: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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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工资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


      以你的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


      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3500=1700,属于第二档,10%税率。


      则你的应纳所得税税额=1700 x 10% - 105=65。


      所以,你的实发工资=7000-1800-65=5135。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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