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倒闭可否申请失业保险金

  • 发布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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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二、独资企业的债务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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