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交了生育保险,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 发布日期:2017-12-22
  • 阅读量:1524
  • 有怀孕计划及已怀孕的妇女,大多都会缴纳生育保险。不过,许多人都不知道,有时即使交了生育保险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这是为什么呢?

    一、关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原则: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领取所需条件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对女职工能否享受生育津贴作出了规定: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如果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之后,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也可以向生育保险基金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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