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 发布日期:2017-12-25
  • 阅读量:886
  •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来源 华律网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5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