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产假条例是强制措施吗

  • 发布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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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对于日常中来说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对此我们都知道对于人们来说如果生小孩的话会有着相应的产假,对此我们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着相应的产假条例,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地方产假条例是不是强制措施。


    地方产假条例是强制措施吗

    答案是不是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2017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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