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人社[2014]316号:关于新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4-07
  • 阅读量:2217
  • 焦人社〔2014〕316号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据《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焦政[2000]24号)《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焦政[2000]120号)、《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2013年3月26日)等相关规定,对你们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核和考察。经医保工作行政经办联席会议研究,现确定焦作同仁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具备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山阳区太行街道周庄卫生服务站等9家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具备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资格,焦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峰华店等15 家药店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具备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请你们及时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联系,协商签订协议等具体事宜。你们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附件:2014年焦作市新确定具备“两定”单位资格名单

    201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4年焦作市新确定具备“两定”

    单位资格名单

    一、定点医疗机构(9家)

    1.焦作同仁医院(生育保险定点、重症慢性病定点)

    2.焦作山阳医院(重症慢性病定点)

    3.焦作胜友医院(重症慢性病定点)

    4.焦作时代医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5.焦作惠仁医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6.焦作观康医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7.焦作市山阳脑病医院(职工、居民、重症慢性病定点)

    8.焦作华侨医院(工伤定点、医保门诊定点)

    9.焦作市山阳区太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伤康复定点)

    二、定点零售药店(15家)

    1. 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峰华店

    2. 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益祥店

    3. 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果园店

    4. 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便民药店

    5. 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马村和谐店

    6. 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苑店

    7. 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四号院店

    8. 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城美苑店

    9. 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友谊店

    10.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自力店

    11. 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新家园店

    12. 焦作市蓝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农信店

    13.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州店

    14. 焦作市康鑫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15. 焦作市山阳区德胜堂大药房

    三、定点门诊(9家)

    1.焦作康华医院

    2.焦作美中城内科诊所

    3.焦作卢氏骨伤医院

    4.周思利西医内科诊所

    5.焦作市解放区高海玲西医内科诊所

    6.焦作市山阳区程曦中医内科诊所

    7.焦作市山阳区太行街道周庄卫生服务站

    8.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东王褚村第二卫生所

    9.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亿祥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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