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能否领取生育津贴?跟头胎的生育津贴一样吗?

  • 发布日期: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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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目前内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政府已推进了新的人口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二胎”的放开,有利于我国拥有更好的人口条件,并完善生育相关政策。而面对刚出台的新政,很多人都还有许多疑问,跟之前的政策相比,现在的政策对我们有哪些好处?

    符合条件的二胎可领取与头胎相同的生育津贴。

    一、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和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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