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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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2.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来源 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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