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 发布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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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购买的,主要用于购买人买房、修缮房屋、租赁房屋之用,购买者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依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下岗或者失业,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在职期间被判刑、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郑州灵活就业人员怎样购买公积金

    《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应于当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一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连续停缴三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三、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二)集资建房的,提供(本年度)房改部门关于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发票(或收据)及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现住房的(单位房改房),提供(本年度)房改部门关于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购房人员名单、购房发票(收据)及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及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二手房,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六)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来源 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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