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 发布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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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职工福利。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依照相关规定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但仍存在为图省钱不给员工交的企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文为你详细解答。

    一、 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单个员工的公积金不缴纳,员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用人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下列单位、职工应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是《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规定,说得非常明确,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假如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企业方面将面临两种后果:

    (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公积金也是一样的。

    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样是违法的。

    不少人存在着这样的错误观点:“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职工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自行决定缴或者不缴。

    这是完全错误的看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单位性质如何,无论职工家庭收入怎样,无论职工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以,我们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和社保一样,住房公积金同样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只要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职工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受到侵害,公司未购买,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以上就是我们对公司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社保相关问题,可以查阅本网站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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