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劳动者在休产假的时候领取了两份生育津贴,一份是社保局发的,一份是公司发的。受到两份生育津贴必然是开心,但有些人也担心收到了。那么,产假期间领了两份生育津贴,公司那份需要返还吗?
产假期间领了两份生育津贴,需要返还公司那份吗?不需要。
产假期间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不过如果你单位在你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你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产假期间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
李梅,2014年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 (3000/30)*90=9000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产假期间领了两份生育津贴,需要返还公司那份吗?劳动者在休产假的时候可以合法拿到生育津贴,只要公司发了你就可以收起来。
来源 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