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这几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再也不难!

  • 发布日期:2018-02-11
  • 阅读量:1409
  • 现在,人们工作变动频繁,

    工作换了,参保地变了,

    社保关系是否需要转移,

    退休以后在哪里领取养老待遇,

    这些都需要考虑......

    有参保人就担心:

    “关系转移手续会不会很复杂?”

    ▼▼▼

    目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职人员参加的五险中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接下来,跟着小编逐一来看看吧!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现阶段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和省内执行的政策不一致。

    跨省转移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关系转移: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统筹基金一并办理转移,统筹基金按12%的总和转移。

    省内转移

    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流动就业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

    参保人在本省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分两种情况:

    一是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二是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小贴士:社保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1、转出地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关系转移,首先是原单位在地税系统办理减员手续后,到转出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如江门转广州,则由江门先开凭证。

    2、转入地参保缴费并申请转入

    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可携带参保缴费凭证至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联系函后,将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

    4、转入地接收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社保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及时为申请人办结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

    参保人如不能亲自办理,可由被委托人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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