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6
  • 阅读量:1862
  • 责任编辑:伴宝
  •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31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本通知自2018年4月8日起执行。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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