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 发布日期:2021-05-07
  • 阅读量:1358
  •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 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军人安置单位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及时申报办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2014年 10月1曰前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军人退役时首次安置地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对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和资金对接、参保登记和人具账户记录有关指标处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转移及服役期间缴费年限计算等问题,按照人社险中心函〔2015〕 6号执行。

    1、问:我今年10月份年满60岁,但缴费年限加军龄不足15年,能一次性补齐缴费吗?

    专家解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更多社保公积金政策,请查看伴社保-社保知识库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