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2014年度基数申报

  • 发布日期: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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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4缴费年度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障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漯河市以及所辖县区已经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及其它社会保险保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人员按当月实有在册人数申报);未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后一并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漯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2014年度社会老保险缴费申报;

    (二)漯河市企业社会保险2014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单位2012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四个月的记账凭证、应付工资明细帐、通过银行代发的应提供至少四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现金发放的应提供职工签字的至少四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并填报《漯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一)和《漯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014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表二)的纸质表格(纸张类型为A4)及上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同时报送表二EXCEL格式的电子版表格,电子表格模板请到市养老保险管理处稽核科拷贝(黄河路458号215室),或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指南)版块下载。

    下载网址:http://www.halh.lss.gov.cn/index.shtml

    (二)表一和表二一式两份。经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与审核单位各保存一份。

    四、基数核定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由稽核科核定。

    (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的确定。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按上年度个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漯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按漯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漯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四、申报要求

    (一)表一必须经参保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表二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望各参保单位要提高对申报审核工作的认识,充分准备,如实按时提供资料配合申报审核工作,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各参保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本年度申报工作自2014年5月26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二)市直参保单位申报地点为漯河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基金稽核科(市人社局东院,黄河路458号215室)。

     联系电话:3131096

    (三)各县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由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按本通知要求和申报时间自行组织。

     

    附件:1、漯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2漯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014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申报表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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