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 发布日期:2016-07-29
  • 阅读量:2070
  •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开封实际,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2016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到12%,缴存单位同时要为职工个人缴存相等数额公积金。

    二、根据开封市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为43643元,月平均工资为3637元,按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0911元,公积金缴存上限为3618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2015年度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切实维护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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