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调整医疗保险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比例

  • 发布日期:2016-04-07
  • 阅读量:2122
  • 我市调整医疗保险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比例

    来源: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时间:2016-02-03    浏览量:769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医疗保险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比例。

    将现行的“国产特殊材料首付15%,进口特殊材料首付20%,然后再按比例分段报销”调整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不分国产和进口,统一先由个人负担20%,然后再按比例分段报销。同时,对冠脉支架等25种一次性医用材料明确了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价,未明确最高支付限价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价格暂定为2万元。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