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医疗[2015]9号文件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漯人社[2015]124号)。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