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6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就医出台新规

  • 发布日期: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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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自2016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地点有所变化,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原则上须在户籍所在地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2016年定点医疗机构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口分布、医疗机构条件及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划分。2016年9月参保登记时,再由参保居民自行选择,届时参保居民以办理登记手续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并填写开封市居民门诊医疗签约单。

    3.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变更。每年的9月1日~11月30日,参保居民到所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的变更或对原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4.参保居民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当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身份,按本办法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5.自2016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不再设起付线,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4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限当年使用,次年不予结转。

    6.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未经许可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居民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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