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应成为社保筹资的重要方式

  • 发布日期: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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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聂日明
  • 新近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删除了原有“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提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删得好社会保障不能单纯强调多缴多得,而要强调互助共济。他同时提出,财政应该按比例分担社保的筹资责任,否则很难降低社保费率。

    中国现有的基本社保按条划分有四类:行政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所有中国公民都可以纳入到上述四类社保体系之一。换言之,如果一个居民没有纳入到四类社保之一,他也很难享受到社会保障,或者享受到的水平非常低,如未曾缴过费的农民,退休后只能领取55元每月的养老金。

    从筹资来源看,四类社保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两种:单位(如有)与个人的缴费、财政的补贴。行政事业与城镇职工筹资标准高、享受待遇高;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筹资标准低,享受待遇也低。

    城镇职工社保的筹资规模最大,也最为社会舆论关注,郑功成委员反对的“多缴多得主要指这一种。职工社保的筹资与待遇的机制设计,采用了多缴多得与互助共济相结合的体制,例如养老保险兼顾了多缴多得后,强调互助共济,又采用“保底”+“封顶进一步避免过大的养老金差距,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更是呈现劫富济贫的互助共济原则,缴费水平虽各有不同,待遇却基本一样。

    尽管职工社保名义是保险、缴纳是“,但养老、失业保险更像是一种税,多数地区的养老金和当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和个人缴费多少基本无关,医保支付规则也向老年人倾斜,他们缴费少,但报销比例高。

    但城镇职工社保基金的筹资却主要来源于单位与职工的缴费,政府对职工社保的补贴主要集中在部分收支失衡的地区。既然职工社保呈现过多的互助共济性质,缴费多并不能带来足够多的待遇增加,职工缴费自然没有积极性。职工社保大面积出现了做低缴费基数的现象,以逃避缴费责任。少缴甚至不缴社保的城镇就业人员规模也很大,哪怕上海、北京等职工社保覆盖率较高的城市,也仍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未参加职工社保,农民工流入地区的断保、退保比例也居高不下。

    因此,单位与个人缴费为主的职工社保,要扩大覆盖面、提高单位与职工缴费的积极性,就必须坚持多缴多得的筹资机制,互助共济模式很难成为主导。如果既强调单位与职工的缴费义务,又要提高覆盖面,那政府就只能加大征收力度,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影响经济增长,还会引起可能的社会冲突。

    那是否意味着社保体系只能容忍这种不平等?显然不是。中国税制以间接税、流转税为主,每个中国公民都在以各种形式缴纳税收,如购买商品时的消费税、增值税,单位发放工资的时候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中国每年征收的税收总额超过10万亿,每个居民理应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这个保障力度应该是均等的,以此体现税收劫富济贫的功能。以税收为主的筹资渠道也被称为社保的第一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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