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后,社保代理服务会“井喷”吗?

  • 发布日期:2016-10-17
  • 阅读量:2465
  • 作者:聂有诚
  • 20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的规定,“五证合一”后,企业成立时“社会保险帐户”就自动生成,过去企业成立后不开社保帐户的情形自动消失。“五证合一”后,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管变得轻而易举。

    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会有更多业务可做?是否会有社保代理服务的“井喷”现象?

    一、关注新规中的哪些内容?

    1、营业执照办成,社保登记完成

    第二条规定明确: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

    2、社会保险登记关联其它劳动用工

    第二条规定中明确:同时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与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3、社保机构直接、有效的管理和督促

    第三条规定中明确: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这里面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内容——“产生用工后30日内”,哪些情形属于“产生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是;发放工资应该是;还有很多情形,不在这里列举和讨论了。

    4、将加强“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跟踪管理”。

    第四条规定中明确:对于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分析,准确掌握企业的存续、经营和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情况。对企业年报数据与实际参保缴费数据不一致、企业公示相关情况与参保缴费规模不匹配的,要及时与企业沟通,查找原因,作出处理。


    二、可能增加哪些社保代理服务?

    1、“社保小户”代理服务最有可能“井喷”

    新设立的公司,每家都已开户,用工不缴纳社保或委托在其它机构里缴纳社保风险太大,初创及小微企业没有专职和专业人员,将帐户交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可能是最好选择。

    这个时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计好“社保小户”产品和商业模式,抓住工商注册这个源头,一定会获得大量“小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嫌小,这应该是一个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新入口”,几年里,可能有一家成为“大家伙”,你可能就大赚了。

    另外,如果所有初创、小微企业都到社保机构办理业务,社保机构是否能够承办快速增加的业务量,因为小微企业工作人员不专业,重复的、错误的工作会大量增加,加重社保机构的工作量,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或社保代理机构统一代办,一定可以大大减少社保机构的工作量。

    2、之前没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应该会有增量

    随着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各项法规和监管到位,企业缴纳社保的主动性增强,个人参保的意识也明显增加,企业不缴纳社保,要招聘和留住员工的难度加大。

    3、自雇、灵活就业人群的社保缴纳如何解决?谁来解决?

    移动互联网下、城镇化下、人口大流动下,自雇就业、灵活就业的增长速度,是否可以用“迅猛”来形容?各地社保机构都给户籍人员开设了个人窗口,据我了解,各地对于非户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的窗口都还关闭着,在每个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非户籍人口数量非常大,如深圳,号称近2000万人,户籍人口只有300多万,自雇、灵活就业人口过百万都有可能吧?长期在一人城市生活,他们要看病、要买房、要买车、未来要养老,很多人小孩要上学,这些都离不开社保,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至今个人社保代理服务,还处于政府和政策的盲区,有政府领导出来说是”禁区“、是“违法”。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先用“政策盲区”为好。

    这是关系民生的问题,希望政府早日出台政策。我们如果按照克强总理”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精神,在市场有需求、百姓有好处、有利扩面增缴的原则下,对在当地居住满一定时间、有正当收入并合法纳税的人员,将他们纳入缴纳社保人群,如开设”居住人员社会保险“窗口、或授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再加上一些管理制度,如对出现”欺诈社保“的人员或代理机构进行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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